王鸿鳞,曾用名王海林。男,1943年7月生,汉族。作家,法学家,陕西商州市人。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厅级纪律检查员、陕西省监察厅监察专员。1969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毕业后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和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曾担任陕西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发表法学论文和案例研究文章100多篇,100多万字,有的获奖,有的被立法和司法解释所采用。发表于《人民司法》1990年9期《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论文,被收入《中国医药卫生学术文库》。发表刊人民司法》1991年7期《该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论文,为1997年修改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扩大防卫的强度提供了法律理论根据,被选入杭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定罪量刑之道》一书。发表于《法律适用》1993年9期《一起合资建楼产权纠纷案的分析》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以该篇论文观点改变了原决定意见,1994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评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表于《陕西金融》1994年1期《论挪用公款罪》论文,被评为《中国八五科学技术成果》,被选入《中国改革发展文库》,1998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评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