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英文:The Study of Religion),在中国学科体系内是哲学(Phil)的一个分支,但在欧美则是人类学和史学的衍生学科,并且已经独立成为一门学科。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中国大陆将之设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这样分类的认识基础是宗教哲学化后以一切宗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个学科旨在通过对宗教现象、宗教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的客观研究,揭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宗教学在哲学分类下属人文学科范畴,但在欧美体系下则为社会科学范畴。19世纪下半叶,西方宗教学者首先建立了这门学科。一般以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其开端。因对宗教学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