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宪仲
(明朝官员)
南宪仲(1545-?),字子章,南轩次子。明万历二年(1574)进士,授枣强知县。他一上任,就制定出关心百姓疾苦、兴利除弊的10项措施。主持修复旧县城,注意节支。为安定社会秩序,他严惩豪强,破获隐匿匪盗,审理疑难案件。深得上级官员重用,遂派他赴一些关隘考察。不到一月,遍历紫荆等关,对哨所增修,军饷增减,将领强弱的配备,都处理得很好。但未及擢用,突然病逝。他的遗产,惟有书、琴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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