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权是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适用于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美术作品是否享有播放权,各国规定不一,从实际情况看,无论绘画作品,雕塑作品还是摄影作品,至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或电缆电视进行传播,美术作品应该享有播放权。有些国家的版权法规定美术作品享有播放权。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却不认为美术作品享有播放权。他们认为,美术作品如不放置在公共场所,要广播它们就会受到其他限制(而不是版权法的限制);如果放置在公共场所,就不应禁止他人广播。如果属于被拍照、录像或摄成电影之后又纳入广播节目的,则美术作品的版权人只应行使复制权或演绎权控制前一行为;将美术作品简单地拍摄后放映,则属展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