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募制,【释义】:亦称“募匠制”。历代官府出钱雇用技工、民匠从事劳役制作的制度。从先秦起,一直采用封建徭役方式,由工匠、夫役担任各项修建工程以及官办手工业的制作等。唐代官办手工业已有出钱雇用的明资匠。 唐 魏徵 《十渐疏》:“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 宋 苏辙 《论雇河夫不便札子》:“兼访闻 河 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元史·世祖纪十三》:“近制,和雇、和买不及军家,今一切与民同。”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九年》:“﹝三月﹞甲申, 金 主谕户部:‘今岁行幸 山后 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 。《旧唐书·玄宗纪》:天宝二年(743年)筑兴庆宫墙,“和雇京师丁户一万三千人。”宋代的文思院、弓弩院、军器所等,均以募匠为主。明代在嘉靖以后,官办手工业大都实行雇募制。清代的雇募范围很广,凡河工、水利、营造等均招民户承当。雇募制仍具有封建强制性,所付的雇值微薄,还要受到经手官吏的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