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鸿仪(1880.10.28—1952.2.3),字棣威,号立盦。江苏苏州人。法律界知名人士,进步民主人士。光绪二十九年(1903)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二年选送日本中央大学,攻读法律。宣统三年(1911)夏,学成归国。辛亥革命后,先后任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大理院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总纂、副总裁。民国12年(1923)因曹锟贿选总统,愤然辞职南归故里。后在苏设立律师事务所,为民伸冤,揭露贪赃枉法,不徇私情。25年救国会“七君子事件”发生后,他担任章乃器辩护律师。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激于义愤,自费印发日本军国主义者田中早在1927年所炮制的大陆政策(即《田中奏折》)3000份,以揭露其侵华阴谋,激发人们御侮的爱国热情。八一三事变后,陆鸿仪拂眷入川,受聘任《新华日报》社法律顾问。抗日战争胜利后回苏仍操旧业,拒为汉奸出庭辩护。34年中共苏州地下组织领导建立的文心图书馆成立,他慨然出任董事长。36年上海同济大学爱国学潮案中,他挺身而出,出任辩护律师,配合中共组织营救被捕的无辜学生。后奔走于上海、苏州之间,多次参与营救被非法拘捕的共产党人与进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