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文是辽代契丹人为记录契丹语而参照汉字创制的文字,属于汉字的派生文字,在契丹族建立的辽国有官方文字地位。分大字和小字两种。大字和小字都有表意和表音的成分,小字的表音成分比大字多。虽然大字和小字都没有被完全解读出来,但小字的研究比大字更为充分。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下令停用契丹文。契丹源于东胡部落系统,是中国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契丹先民早在北魏时期就在辽河上游一带活动,隋唐时臣服于在漠北草原称霸的突厥。唐末,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逐渐统一契丹各部,在907年即位可汗,建立契丹国,一度使用双国号。辽朝(916~1125年)建立不久,即先后创制了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两种文字。 前者创制于辽太祖神册五年(公元920年)。后者相传为太祖弟耶律迭剌所创制,制字年代略晚于大字。主要用于碑刻、墓志、符牌,著诸部乡里之名以及写诗译书等项。金朝灭辽后,契丹文继续使用。女直文(宋、辽时期女真又作“女直”)的创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契丹文的创制方式。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诏罢契丹字”。从创制到废止,契丹文前后共使用二三百年,随着哈剌契丹(亦称黑契丹)建立的西辽(1124~1211)灭亡,最终成为死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