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斗南
(元朝官员)
卒于明太祖洪武末年,具体时间不详。明陕西徽州(今甘肃徽县)人,其人相貌魁伟,声若洪钟。明太祖洪武中,高斗南被举荐授四川定远知县。斗南才思敏捷,多有善政。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高斗南受他人诬陷,被削职为民。当地百姓闻讯,选举代表赴京为其辩冤,历数高斗南任职时种种善政。朱元璋遂下诏嘉奖高斗南,并恢复其原职,赐给袭衣、宝钞等。同时,还下令有司给赴京上诉者赐以 返家路费。高斗南任定远知县九载,政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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