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 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释义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标准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与传承字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此后经过多次整理,以1986年10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与2013年6月5日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有1055个,如:"涙腺"(泪腺)中的"涙"字,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1956年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