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一词是根据《下塔吉尔宪章》中阐述的工业遗产定义进行工业遗产保护的兴起的词语。词语概念工业遗产具体指:"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以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换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住所、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包含内容在内容方面,狭义的工业遗产主要包括作坊、车间、仓库、码头、管理办公用房以及界石等不可移动文物;工具、器具、机械、设备、办公用具、生活用品等可移动文物;契约合同、商号商标、产品样品、手稿手札、招牌字号、票证簿册、照片拓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等涉及企业历史的记录档案。广义的工业遗产还包括工艺流程、生产技能和与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及存在于人们记忆、口传和习惯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留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和。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