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第五章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