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编辑本段名词解释农用地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编辑本段分等规程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统一农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TO/T 1004-2003)》。一、农用地分等的概念、目的与任务农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直接用于农用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分等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量化农用地质量及分布;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其任务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