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以国家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该法旨在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