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再使用(solid waste reuse),工学-环境科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固体废物再使用,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又称固体废物再利用。固体废物再使用主要针对产品类和包装类废物,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电池等。“再利用”是循环经济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中的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器具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和反复使用,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而不是一次性消费,使用完毕就丢弃,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①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②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③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