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档案管理(medical records management),管理学-档案学-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基础-科技档案管理,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的卫生档案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活动。又称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卫生档案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2008年之前,中国的卫生档案管理称作医药卫生档案管理。1991年3月9日,原国家卫生部发布施行了《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后,原卫生部(现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才正式确立了卫生档案管理的新概念。卫生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