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税(climate change levy),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气候变化经济学,通过对能源的消费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经济手段。利用税收手段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旨在鼓励高效利用能源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实现气候减排目标。气候变化税税基是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消耗数量,使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等则可减免税收。许多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针对温室气体排放开征税收。不少欧洲国家开征了气候变化税,以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最为典型。1999年3月,气候变化税正式在英国被提出;2001年4月,气候变化税一揽子环境方案正式实施;气候变化税的实施,促进了英国低碳经济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英国气候税的征收方式是:凡是用能单位(不含居民)每消耗1度电,则上缴15便士的气候税。企业根据自愿原则,与财政部签订协议核定每一年的减排污染物目标,凡是如期完成任务的,便可减免80%的气候税;英国气候税一项每年可以征收10亿英镑左右的税金。各国开征气候变化税的政策目标不同,征税对象和税率等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