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巴达特(‘Ibadat) ,伊斯兰教教法五大组成部分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崇拜”指穆斯林所履行的一切宗教功修的通称。除念、礼、斋、课、朝五功外,它还包括诸如诵读天经、赞美圣人等体现信仰虔诚的各种修持。怜恤孤寡、救济贫困、敬老慈幼等体现伦理道德的懿行善功等,也是伊斯兰教教法和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性质上划分,“伊巴达特”有主命的、义务的、圣行的、副功的多种,故在实践上有必行的,也有可选择的。伊斯兰[a1一Islam)系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顺从”、“和平”,又称伊斯俩目,指顺从和信仰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与伊斯兰“Islam”是同一个词根)。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阿拉伯文محمّد)所复兴。公元七世纪至十七世纪,在伊斯兰的名义下,曾经建立了倭马亚、阿拔斯、法蒂玛、印度莫卧儿、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封建王朝。经过一千多年的历史沧桑,这些盛极一时的封建王朝都已成了伊斯兰教历史陈迹。但是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却始终没有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