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额股票亦称“面值股票”,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在票面上注明金额的股票。记载在票面额上的金额称之为票面值或股票面值。票面上载明的每股金额 (如10元、100元等) 由股票的发行公司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之中。若需变更面值,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之中。相应的公司章程必须修改。同次发行的面额股票每股的票面价值必须是同等的。为了便于面额股票的计算和分割,票面价值一般都以主币为单位,以合数 (即被1和本身以外的数能除尽) 为面额。例如,中国的面额股票以人民币主币 “元”为单位,面额多为10元、50元、100元; 日本以“日元”为单位,面额有50日元、500日元、5000日元等数种。各国都倾向于发行小面额股票,以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吸引广大中小投资者入股,扩大股票的发行量; 同时也能使股权相对分散,有效地防止少数人操纵公司。发行面额股票的有利之处: 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例如某公司发行100万人民币的股票,每额面值100元,那么每一股代表对该公司拥有1‱的所有权,这也使公司在出售所有权时能够获得较为公正的价格。②可以较为合理地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