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庄社乡
(台湾清治时期的城乡聚落单位)
街庄社乡,街、庄、社、乡,是台湾清治时期的城乡聚落单位,也是非正式的最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其上一级为“堡、里、乡、澚”,再上一级则为“县、厅”。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虽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庄、社、乡的上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街、庄、社、乡全面废除,改称“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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