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限,是指争端各方应将合理期限问题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的90日内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以仲裁决定的为准。仲裁员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组人。争端各方应在10日内就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员将由总干事商争端各方后指定。仲裁期限,是指争端各方应将合理期限问题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的90日内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以仲裁决定的为准。仲裁员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组人。争端各方应在10日内就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员将由总干事商争端各方后指定。原则上,仲裁员所裁定的合理期限,不应超过自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之日起15个月。当然,该期限并非绝对不变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