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制度是典型的契约制度,以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则是典型的契约型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社会契约机制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同样是典型的契约式经济制度,它的运行同样必须以经济契约为基本的运行机制,即一切经济生活必须以契约的形式来表现。只有如此,才能使社会的经济生活按照其内在的经济规律正常运行并不断得到发展。信息服务是一种社会行为,其必然也应当受到这种社会特征的影响和制约。“契约信息服务”为信息机构的信息服务注入了经济与法律的细胞,使其得以更好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持续发展。契约,即合意之意,又称合同,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在法文中称为“contrat”和“pacte”,在德文中称为“kertrag”或“konkrakt”,均来自于罗马法概念“contractus”,其本意为共同交易。《牛津法律大辞典》把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同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英美法系对合同最常用的定义为:合同是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