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越剧戏班时的经营制度,从30年代初兴办科班后产生。班长有两种,一种是几人合股开办戏班(往往由科班开始),其中一人代表股东出任班长;另一种是个人或数人出资买下某副戏班,负责带班的即为班长。戏班营业过程中,内外事务均由班长做主,演职员无权过问,而演职员生老病死却与班长无关;每月演出总收入中扣除两天,全归班长所有,其余的再按班长好恶发放演职员工薪(工薪极低)。由于班长制带有明显的封建性,因而除经济剥削外,女演员人身安全也常缺乏保障。30年代后期女子戏班大量进入上海后,班长制很快为"老板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