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律历志》写道“十六两为一斤”,即中国古代一斤都是换算为十六两。
李斯在制定重量度量标准时将秦始皇给出的“天下公平”四字批示拆分为笔画数而将一斤定为十六两。
“半斤八两”能够形容“彼此不相上下,实力相当”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以“十六两为一斤”,即八两就等于半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