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黑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不含煤炭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