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建立新的闵行区,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闵行区的行政区域。原闵行区所辖地区历史上属上海县。上海县的历史根据马桥古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可追溯到4000多年前。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设上海县。明弘治年间始有敏行之称,正德七年(1512年)始称闵行。民国7年(1918年),上海县属江苏省。抗日战争上海沦陷时期,上海县地区隶属于伪上海特别市。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上海县复原。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建立新的闵行区,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闵行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