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是由原市土地局和原市地矿局合并成立的政府工作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具体实施管理、规划、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