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澳门雇员的保障,一九八九年澳门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并于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社会保障基金,负责执行上述制度。社会保障基金隶属经济财政司,为财政及行政自治实体,主要经济来源是雇主及雇员的供款、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财政总预算收益1%的拨款、及本基金投资所得的收益。社会保障基金的最高决策单位为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一名政府代表、以及劳资双方各一名代表,行政管理委员会下设:社会保障厅〈辖下分为基金发放处及供款事务处〉、行政暨财政处、资讯处及技术顾问。本基金并设有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