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少年欧阳佳
(司法机构)
湖南涟源市七星街镇少年欧阳佳2009年年被指持刀抢劫,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再次上诉后,2013年年初,4名同案人员接受法院庭前调查时均翻供,称不认识欧阳佳,此前的有罪供述都因民警逼迫。但蹊跷的是,这部分可能颠覆原判决的关键证据,未在庭审质证中被当做证据提交法庭质证,就这样未被法庭采信。20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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