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物价局
(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物价局(副县级),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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