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4日,兰封县、考城县合并成立兰考县,兰考县人民法院随之成立。1967年7月文革开始砸烂公检法,实行军管,设立军管会审判科。1973年9月恢复兰考县人民法院建制。兰考法院位于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兴兰大道北侧。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兰考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3、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4、主管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5、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抓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6、完成由兰考县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