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构)
乐山市人民政府是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乐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副市长:陈长明、胡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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