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构)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东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同年9月28日,海东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其机关驻地位于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1978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置青海省海东地区;1979年3月,中国共产党海东地区委员会和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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