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
(政府机构)
根据(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港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一)取消全港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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