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safety regulation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调整和规范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法律关系的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中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体系主要由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立法及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立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立法。自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来,国务院、农业部(今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生态环境部等先后颁布了十几部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内容涉及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农业生物安全管理、林业生物安全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转基因药品安全管理、生物技术产品越境转移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领域。在上述立法中,仅有两部是行政法规。即国务院2001年5月9日召开的第38次、200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69次常务会议分别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多数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专项立法属于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