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位序-规模法则(urban rank-size rule),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体系,描述城市规模与该城市在其所属区域内按人口规模排序的位序之间数理关系的经验定律。是位序-规模法则在城市体系规模分布中的实际运用,反映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城市人口在不同层级城市中的分布情况。城市位序-规模法则由美国学者G.K.齐普夫[注]于1949年在德国学者F.奥尔巴克[注]和德国-英国经济学家H.W.辛格等人的研究基础上发展和完善后提出,因此该规律又被称为齐普夫法则(Zipf's Law)。该法则认为城市规模分布服从这样的规律:如果城市按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则可表示为:…(1)则规模为的城市的位序与位序大于的城市概率是成比例的。用数学公式表示为:…(2)式中为城市的位序;为第位城市的人口规模;为一个固定的常数;为理论上多元化力量的大小与统一力量的大小之比。当时,一个国家的第二位城市的人口是最大城市人口的一半,第三位城市是最大城市人口的1/3,依此类推。当(或)时,说明城市规模分布比较集中,城市体系不完善,反之,当(或)时,说明城市人口分布比较均匀,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