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纯福利模式(pure welfare model of social services),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当代社会政策理论-“第三条道路”社会政策理论,在社会服务事业及其具体的项目运行中不掺杂任何的市场机制,完全按福利机制运行的方式。社会服务纯福利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下达到了巅峰。社会服务纯福利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政策而广泛实施再分配和收入转移;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完全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由政府委托的“准政府”部门提供;几乎所有福利性社会服务项目都由政府的公共资金支持,受益者可获得无偿的福利性服务而无须直接付费。按当时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纯福利的机制可在更大的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且能很好地满足各类人群的福利需要,尤其是弱势人群的需要,因而可以获得很强的社会效益。但20世纪后期以来,“纯福利”的运行机制受到很多批评。批评者认为,社会政策中过多地采用纯福利运行机制可能会产生4种不良影响:①降低社会服务的运行效率,导致大量的浪费。②使社会服务的实际收效降低。③政府对社会服务事业的垄断会损害人们的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