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the double ident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同时具有一般公民的身份和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身份。内涵同行政人员的双重身份一样,都是在其进入职业领域以后才具备的。但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与行政人员的双重身份也存在着一些区别:由于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体除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还包括其他大量承担公共管理任务的组织成员。各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行使方式和工作机制也存在很大不同。更主要的是公共管理这种职业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它比任何一种职业都更加直接地突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共管理者不能存有任何身份优越性,而必须把自身完全融入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中。在公共管理者个人所承担的多重角色发生冲突时,必须始终把公共管理的职业角色放在第一位。源于其在进入公共管理这个治理体系之前所具有的公民身份。当其经过法律程序进入公共管理部门后,又获得了新的身份,生成了新的职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