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条例-农村发展政策,实现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其核心特点是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可及、机会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与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存在本质区别。词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早在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表决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被提出,并对通过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能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做出规定。文件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体系建设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结果和目标”“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