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艺术学-影视学-影视产业-中国影视产业,中国广播电视机构。简称通讯局。2012年4月1日,由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合并而成。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电讯条例》(第106章)、《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和《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通讯事务管理局享有共享管辖权,有规范、管理香港的广播、电视及电讯行业的职能和义务。作为香港广播电视电讯管理机构,通讯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及发放电视牌照、非本地电视节目的服务牌照及其他需要申领的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组织举办考试,以检测无线电通信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并签发证书;协助有关固网运营商进入建筑物安置电讯设备;制订技术标准和进行设备测试;接受与处理广播电讯服务的相关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