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放射医学与防护)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for Diagnosis and Judg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2002年3月28日由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强调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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