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联营股本贷款,指中国银行对外贸企业参加联营所需入股资金不足而提供的贷款。贷款对象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贷款用于支持企业在国内组织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等各种形式的联营(不包括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货款条件是:联营企业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生产出口适销商品的企业或出口基地;经营方向符合政策,有发展前途,经营证理和经济效益好;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领有营业执照;联营合同中有关资金和收益的分配条款已征得银行同意;借款单位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入股资金,并具有归还货款的能力和保证。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