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它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调进外汇价差和分摊的其它间接费用等。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具体表现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为原价。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在原有的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