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以认识和揭示其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以认识和揭示其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中,都包含有法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奠基之作,《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论住宅问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都有极为丰富的法学理论;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有不少直接涉及法学理论问题。列宁领导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创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法制。他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论述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大量理论问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