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塞尔,F.von,奥地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维也纳一个高级军官家庭,早年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到奥地利政府机关供职达10年。曾去德国,在历史学派的W.罗雪尔、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K.G.A.克尼斯(1821~1898)等指导下研修经济学。1884年到布拉格大学任教,1889年成为该校经济学教授。1903年接替岳父C.门格尔任维也纳大学经济学教授。1917年后,任奥匈帝国上议院终身议员,并在奥匈帝国最后两届内阁中任商务大臣。维塞尔的主要著作有:《经济价值的起源及主要规律》(1884)、《自然价值》(1889)、《社会经济理论》(1914)、《强权的法律》(1926)。维塞尔继承和发展了门格尔的主观价值论。他和门格尔一样,以人对满足其需要的财物的效用的主观评价来说明价值。他最先提出“边际效用”一词,说明价值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照维塞尔的解释,某一财物要具有价值,它必须既有效用,又有稀少性,效用和稀少性相结合是边际效用,从而是价值形成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