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是监管当局规定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的所有贷款之和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一定百分比。为防范贷款风险集中,许多国家的监管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为10%,美国10%,荷兰15%,比利时20%,法国75%。这里的 “贷款”,包括传统的贷款,以及贷款承诺、提供的担保和开具的信用证、给予的透支和体现便利等。在认定“单一借款人” 时,一般根据三个因素将不同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合并视为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 ①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相同,如对不同借款人的贷款依赖于同一还款来源,则应将这些贷款合并。②借款人是否受到共同的控制,对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贷款应当合并,如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时都有贷款则应合并,如对母公司没有贷款只对不同的子公司有贷款,则根据各子公司之间财务依赖性和财务流动性程度的大小确定是否将这些贷款进行合并。③对合伙、合资公司,如果合伙、合资者对其他合伙、合资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时,则对各个合伙、合资者的贷款应当合并计算。进行贷款合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充分担保的贷款、有充分流动性抵押品的贷款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可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