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是拉脱维亚共和国恢复独立后制定的宪法,宪法大纲主要是通过恢复拉脱维亚一九二二年宪法,并进行了修订。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是1991年拉脱维亚共和国恢复独立后制定的宪法,1993年7月6日,拉议会通过决议,恢复1922年拉独立初通过的宪法。1994年、1996年和1997年,拉脱维亚共和国议会三次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宪法规定拉脱维亚是独立的民主共和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最多任两届,总任期不超过八年。总统任命总理并授权其组成政府(须经议会简单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