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收迟付和早付迟收亦称“提前清算”或“推后清算”,如果预计某国货币的汇率将要贬值(或下浮),则从该国的进口可正常进行,但用该国货币支付的货款就要推迟付款,对该国的出口同样也可正常进行,但用该国货币结算的货款则要提前结清。前者称早收迟付,后者称早付迟收。如果预计某国货币的汇率将要升值(或上浮),情况正好相反,进口应提前付款,出口则可推迟收款。假定日本同美国的进出口交易均用美元计价结算。在签订贸易合同时,1美元合150日元。如预计3个月后美元下跌为1美元合130日元,日本的出口就应在美元下跌前结算,这样,收回1美元就可换回150日元,比之3个月后结算要多换回20日元。从美国进口的结算则推迟到美元下跌时进行,这样,只需花130日元就可以换成1美元,比现时用150日元兑换1美元节省20日元。可见,早收迟付或早付迟收,是为了减少本币支出 (进口) 或增加本币收入(出口)。早收迟付或早付迟收,是根据当事人对某种货币汇率的预测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条件是对汇率趋势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果对汇率变动趋势判断有误,不仅达不到增收节支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