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Convention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又称为《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是关于统一各国汇票和本票的国际公约。1930年6月7日由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集的第一次票据法统一会议上通过,1934年1月1日生效。《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共2编,12章,78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第1编,汇票(1-12章,1-74条),第2编,本票(75-78条)。该公约主要内容有:汇票的开立和格式,背书,承兑,担保,到期日,付款,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追索权,为维护信誉而参加,成套汇票和副本,更改,诉讼时效;一般规定。如,汇票应包含下列内容:票据主文中列有“汇票”一词,并以开立票据所使用的文字说明之;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地的记载;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开立汇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开立汇票的人(出票人)的签名。该公约对本票也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