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承保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的,兼有补偿保险事故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给付金额双重性质的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与家庭财产保险相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次性交付保险储金,以其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限为3年、5年两种。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单继续有效,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下年保险期终止应是原定的保险金额。全损后被保险人添置财产要求继续保险的,应补交当年的保险费,未到期的保险单继续有效。保险期满,无论是否已作保险赔偿。保险人均将原交保险储金金额交付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