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生育公约(Convention on maternity protection for women),第88届国际劳工大会15日在通过一项保护妇女生育权利公约。这项旨在改善和扩大对孕产期劳动妇女权益保护的新公约将取代1952年通过的同名公约。新公约规定,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孕产期妇女,妇女产假不得少于6周,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妇女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收入的三分之二等。国际劳动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五二年六月四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五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七项关于保护生育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五二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